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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推动民法典实施十二条意见

2020.07.21来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推动民法典实施的意见》,从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和法治山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方面提出十二条意见措施,扎实推动民法典实施。
    一是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学习宣传教育。将民法典纳入全省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日常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内容,纳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内容,纳入法治工作队伍专题学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是把民法典作为重要制度载体推动法治山东建设。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推动民法典实施为载体推进法治建设。
    三是加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的衔接。全面梳理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对不动产登记、物业管理等与民法典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四是以推动民法典实施为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开展政府机构失信违约问题专项清理,健全“限时清欠”长效机制,建立优化法治环境协调机制,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动各级政府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五是加强民法典行政执法活动。各执法部门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以严格执法保障民商事活动规范有序。
    六是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完善诉前调解、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衔接的转换适用机制,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加强民事执行工作,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有力保护各类民事权利。
    七是加强民事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准确把握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界限,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商事纠纷。
    八是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指导各地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合同、婚姻、继承等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民事权利。
    九是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作为“七五”普法验收重要内容和“十四五”时期普法重点工作,组建民法典普法宣讲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民法典“十进”活动,扎实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营造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浓厚范围。
    十是着力提升全社会遵守民法典意识。将推动民法典实施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六稳”“六保”、优化法治环境等工作结合起来,深化法治社会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
    十一是注重民法典理论研究。组织法学专家学者重点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开展研究阐释和理论研讨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为推动民法典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十二是加强民法典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周密部署推动民法典实施工作。各级党员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省委依法治省办抓好统筹协调、情况调度和跟踪问效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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